2018年1月4日,智利發(fā)布G/SPS/N/CHL/566通報,發(fā)布進口帶殼花生植物檢疫輸入要求。包括10條條款,主要內(nèi)容包括:
1.對來自所有來源的帶殼花生堅果建立了以下植物檢疫輸入要求。貨物必須由原產(chǎn)國官方植物檢疫證書,并提供以下附加聲明:裝運物進行熏蒸處理,以控制谷斑皮蠹Trogodermagranarium(Col.,Dermestidae)、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(Lep.,Tortricidae)、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(Col.,Bruchidae)、鷹嘴豆象Callosobruchusanalis(Col.,Bruchidae)、可可豆象Callosobruchustheobromae(Col.,Bruchidae),并標注熏蒸劑、熏蒸劑量、暴露時間、溫度等植物檢疫事項。
2.貨物必須沒有土壤和其他植物碎片。
3.包裝袋必須被首次使用,不能使用重復包裝,并使用篡改和標簽或標記,包裝材料必須適合在入境口岸進行檢疫處。
該通報評議時間截至2018年3月5日。